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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地区(行业)介绍

        部门简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县社会福利性募捐及义演义卖活动;负责全县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的拟订和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主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和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烈士纪念物的申报;负责全县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承担365体育投注一直进不去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_beat365网站地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双拥共建工作。

        四、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专业士官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协调控制全县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征集比例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我县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检查;拟定社团组织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基金会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并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审报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工作。

        十一、组织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边界纠纷,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推行地名标准化、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楼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图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三、推行殡葬改革;拟定殡葬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殡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收养法》、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协调办理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建立和实施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保对象的确定,保障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七、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评比表彰。

        十九、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综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