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审批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审批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2000年6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2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订)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5个工作日不计时;审核:各乡镇民政主管领导,3个工作日;审批、办结:县民政局主管局长,7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村(居)委会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时;乡镇审核3个工作日;县民政局主管局长审批、办结7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016478 |
办理条件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件印3、其他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