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登记 |
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民政局政建股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政建股 |
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发证、办结(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110903 |
办理条件 |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政治合格、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参加过“法轮功”“六四活动”等证明材料4、章程草案5、住所使用权证明6、验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