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民政局政建股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政建股 柳国军 2个工作日)→审核、批复(主管局长 朴俊志 1个工作日)→再受理(政建股 柳国军 2个工作日)→再审核(主管局长 朴俊志 1个工作日)→批准发证(政建股 柳国军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批复(1个工作日)→筹备(不计时)→再受理(2个工昨日)→再审核(1个工作日)→批准发证(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110903 |
办理条件 |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申请筹备成立:1、申请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3、资信证明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5、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拟任负责人名单8、会员名单9、《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1、成立登记申请书2、章程3、社团负责人名单4、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6、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