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备案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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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1、洗染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