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 |||
审 批 环 节 | 受 理 | 步 骤 一 | 初 审 | 需报材料:1、申办报告;2、资产来源、性质、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 学校(培训机构)章程; 4、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6、举办者法人资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 根据报送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通知申请人。 |
办理部门及时限 | 职成教股(3113753) 3个工作日 | |||
步 骤 二 | 正 式 受 理 | 依据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申报材料,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组织评议委员会专家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分析评议,提交考察评议报告。 根据审查情况及专家评议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 ||
办理部门及时限 | 职成教股 申请筹设的6个工作日内;申请设立的 30个工作日内 | |||
审 核 | 步 骤 三 | 复审 | 依据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复核 | |
办理部门及时限 | 职成教股 3个工作日 | |||
审 批 | 步 骤 四 | 主管领导审批 |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 | |
办理人及时限 | 白慧菊 3个工作日 | |||
步 骤 五 | 局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复及时限 | 对审批意见进行评审批复 | ||
办理人及时限 | 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7个工作日 | |||
办 结 | 步 骤 六 | 办结 | 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行政许可告知、颁发办学许可证。 | |
办理部门及时限 | 职成教股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