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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事前公开

        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201312)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201312)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

        5万元罚款。

        一般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5百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在1千元以下的。

        2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在1-3千元。

        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在3-1万元。

        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第四十条第二款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轻微

        ……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没有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

        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没有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没有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逾期不补办的,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没有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逾期不补办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备注

        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或者未附具中文说明书以及擅自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

        第三十三条: 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或者未附具中文说明书以及擅自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不合格的,违法所得在5百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

        以下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可判定严重不合格:无农药名称、有效成份含量、剂型、安全间隔期的;毒性标识、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未标注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超出登记3种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千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

        一般

        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属严重不合格的:违法所得在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属严重不合格的: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属严重不合格的: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属严重不合格的: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四十条 第四款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未造成后果的。

        给予警告。

         

         

         

         

         

         

         

        警告

        一般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225条或280条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 失去使用效能的;(三)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轻微

        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且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

        5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可建议农业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建议农业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严重

        ………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147条和140条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16)2001年修正本)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 失去使用效能的;(三)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二)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且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

        2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且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2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且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无违法所得但农药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147条和140条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分装农 药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2013年修正本)

        第七条: 从事农药分装的,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分装农药产品。

        第二十五条 (二)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分装农药的,责令停止分装,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分装农药,农药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分装农药,农药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分装农药,农药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肥料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6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条: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14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于登记:…….另外……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轻微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一般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15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22条:经登记的肥料产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轻微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肥料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6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22条:……在登记有效期内变……应重新申请登记。

        23条:第二款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份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轻微

        ……….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一般

        ………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第二十二条: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轻微

        。。。。。。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肥料部分

        违法

        行为

        依据

        法规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严重程度

        情形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6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二十一:………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轻微

        ………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一般

        ………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第九条:……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标签等方面资料……。

        23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轻微

        ………货值1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值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