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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 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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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组织材料,并
于3月27日前将《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报县财政局和税务局审核
,以便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汇总上报。
附件:
16090015___附件: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
16090010___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