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2020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要求,现对我县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对全县2021年3月30日 (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地方金融组织。
(二)抽查比例
1.已成立状态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抽取比例为25%。
二、抽查时间
2021年 1月1日至 6月30日。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检查。
五、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 “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专班,负责此次抽查的部署、指导和督查工作。
(一)抽查方式及流程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并通过平台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企业的随机匹配。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3.对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开展 “双随机” 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务、融资担保在开展业务是否合规,是否以其他方式从事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一致;涉及非法集资的移交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处非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涉及本次随机抽查事项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抽查、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按照规定将被抽查企业的检查结果统一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检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内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