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板城镇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
受理机构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事项 1、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强制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立案:2名执法人员现在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现场、检查)等笔录。
2、调查终结:违法事实确凿
3、下达告催书并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经审核是否履行行政强制决定。
6、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明确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时间
7、强制执行
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执法部门 下板城镇
综合行政执法队 咨询电话 0314-755376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