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量(价)折扣规则、结算方式、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舒心粮”;
二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是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妥善应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