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全县固体废物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1+4+10”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堆存、倾倒行为,全面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
二是治理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
2019年1月31日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019年4月底前,对尾矿库砌坝覆绿等经专家评估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督查“回头看”阶段
2019年2月1日至
三是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乡镇和属事部门同责”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层层抓落实,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于1月31日前制定本辖区排查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分工。县水务、国土、安监、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准确有效开展,对于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纵向到底。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督促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府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联合督导组,按照“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干成”的要求,加大专项督查、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结合“1+4+10”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不清、整改进度缓慢、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瞒报漏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